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9878号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裴要武财产刑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裴要武银行账号存款201.75元,现因案外人张三晓为本案的被害人,拟将上述款项中的201.75元向案外人张三晓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9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0371-68873517
监督电话:0371-6131029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