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7589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支行申请执行王爱荣、何静借款合同纠纷一中,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王爱荣名下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11号4幢西1单元2层32号【不动产权证号:GX2004032603】的房产,房产成交后,买受人周笑娟在过户过程中垫付了9382.08元,现拟将执行款9382.08元退回买受人周笑娟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健雄 0371-6635509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