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3)豫0103执4055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交通路支行申请执行巩义瑞康医院、郑州森海置业有限公司、李永生、崔可景、贺居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河南有限公司向我院缴纳83924.76元案款,现该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交通路支行已变更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拟将上述款项中的83924.76元向案外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6日起至2026年3月8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文强 0371-613102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