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号3120申请执行人郑州市贝尔铝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全有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经本院通知,未按时领取。经查,申请执行人因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暂无收款账户,后经申请人公司全体股东大会决议,一致要求将执行款转入股东申遂群账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寨支行6235310001056531212)内,拟将(2025)豫0103执3120号案款160000元扣除本案执行费12370元后,将案款147630元发放给案外人申遂群。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5日起至2026年3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联系方式:邢磊 0371-68959702
监督电话:0371-68897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