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2838号李苏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李苏银行账号存款26000元,现因案件需要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000元向案外人崔转转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27日起至2026年3月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郑曜卿 0371-6895971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