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750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七支行与被执行人薛鸿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向案外人董国平、曹妍送达腾房通知书,案外人董国平自愿向我院支付腾房保证金2万元,曹妍自愿向我院支付腾房保证金3万元。现房产拍卖成交并交付买受人,无需腾房。拟将(2025)豫0103执7502号案件中腾房保证金2万元元返还至董国平账户、3万元返还至曹妍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27日起至2026年2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赵海峰 0371-68959760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