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154号申请执行人闫桂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闫春花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中,拍卖的郑东新区文汇路南、万和路东、文华路北、龙华路西2号楼12层1206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中牟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625号】房产因多次沟通,法院下手续后无法过户,现申请人对上述房产申请做撤拍处理,申请将本人缴纳的136344.00元买房款退回本人账户,现拟将执行款136344.00元退回本案案外人赵伟鹏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健雄 0371-6635509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