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439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七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景建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景建敏名下保险价值186861.10元,案外人杨尧轩、阮景龙、刘红罡向本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送达分配方案后,均表示无异议。现拟将参与分配人杨尧轩:58330.72元;参与分配人阮景龙:14582.67元;参与分配人刘红罡:58330.72元案款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健雄 0371-6635509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