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2088号文祯中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因拍卖其名下房产需发布公告,费用为500元,拟向郑州冠创广告有限公司发放公告费500元。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12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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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