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4)豫0103执4227号郑州喜多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二七区第一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211974.93元。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变更申请人,本院于2026年1月27日作出(2025)豫0103执异5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院(2024)豫0103执4227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郑州喜多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郑州市商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需将本案案款211974.93元发放至变更后的申请执行人郑州市商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文强 0371-613102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