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506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州裕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郑州裕景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盛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纵鑫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河南盛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买受人孙江峰替原权利人河南盛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税费共计179220.45元;买受人王大卫替原权利人河南盛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税费共计169378.94元;买受人翟翔替原权利人河南盛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税费共计174715.87元。现买受人孙江峰申请从拍卖款中返还垫付的税费179220.45元;买受人王大卫申请从拍卖款中返还垫付的税费169378.94元;买受人翟翔申请从拍卖款中返还垫付的税费174715.87元。经审查,买受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完整的垫付税费证明材料,拟将(2025)豫0103执5067号案件中拍卖款179220.45元返还至孙江峰账户;169378.94元返还至王大卫账户;174715.87返还至翟翔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赵海峰 0371-6895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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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