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19)豫0103执恢499号刘红霞与宗亚利、郑州市永丰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拟将本案款项中的1075元向案外人郑州中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5日起至2026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赵海峰 0371-68959760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