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8745号徐鹏飞罚金及退赔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23101.14元,本案刑事被害人为师燕华,拟将上述款项23101.14元向案外人师燕华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4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郑洋洋176*****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