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在自己的灯具厂周转不灵的时候,正好接到好朋友刘某和王某的委托,帮他们办理房屋贷款。正好,趁着这个机会,董某将他们的房屋抵押给别人借了钱。直到债主追上了门,刘某夫妻才知道自己被好友忽悠了。
在2006年的时候,刘某、王某委托他们的好朋友董某在07年6月——07年年底的时候帮他们的房屋做抵押贷款,和帮他们领房产证,并在上街区公证处做了委托公证,同时,将他们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等有关证件都一并交给了董某。
董某将刘某夫妻的委托书带到郑州,通过某不动产中介公司并向小英借款14万元整,同时,董某以刘某夫妻委托人的身份和债主小英在郑州某区公证处签订的借款合同,并做了公证,双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小英眼看到了还款期,欠钱的“刘某和王某”并没有还钱的意思,小英只好亲自上门讨要自己的钱,让小英没想到的是,刘某夫妻不承认自己借过小英的钱,也没有拿到过一分钱。气愤的小英以为碰见了耍赖皮不想还钱的人,立即向二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刘某夫妻马上还钱。
让小英没想到的是,她既有公证书,又有董某的借据,法院却不支持她的强制执行申请。原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之前,曾向上街区公证处求证董某拿到郑州某区公证书的真实性,但上街区公证处介入调查发现,董某向郑州某区公证处提供的上街区公证书和上街区实际制作的公证书内容不一致,并出具书面证明。由于郑州某区公证处的公证书确有错误,所以二七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支持小英的强制执行。这下小英更加气愤了,以为是董某和刘某王某合伙骗她额钱。为了讨回自己借出去的钱,小英将刘某夫妻和郑州某公证处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刘某、王某偿还借款14万元及利息14.44万元,被告刘某、王某承担违约金240元;本案诉讼费用、公证费、公证书执行费用由被告刘某、王某承担;被告郑州某区公证处对以上三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正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