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7451号赵先玲申请执行徐莲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拍卖位于二七区庆喜路27号9号楼1-2层附19号房产,现上述房产已成交,现需将本案案款60338.94元发放至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文强 0371-613102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