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2864号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万科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5)豫0105民初983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冻结本案执行款78942.39元,拟将上述款项中的78942.39元向案外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23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王瑞卿176 0386 1995
监督电话:0371-68871523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