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8825号郑州市二七区任杭五金商行申请执行陈向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1913.14元,现因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任杭五金商行为个体工商户,任苏杭为其经营者。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913.14元向案外人任苏杭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23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牛东东 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