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12395号荆柳鑫申请执行荆伟离婚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38000元,现因申请执行人荆柳鑫为未成年人,荆宜娟为其母亲。拟将上述款项中的38000元向案外人荆宜娟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牛东东 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