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典型案例

赵正军告工商局 圆桌开庭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7-03 09:00:19


        法庭搬进工商局里,6月30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巡回法庭首次走进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部分工商局工作人员和周围居民,亲历了庭审全过程,纷纷为二七法院的这一举措叫好。

        在工商局会议室里,挂起了“二七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巡回法庭”的大条幅。“现在宣布开庭。”上午九点,在审判长的宣布下,原告赵正军不服被告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第三人河南省卫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群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一案开庭审理。

        2008年初,市民赵正军购买的“卫群牌加碘食盐”外包装上看到脑白金 “调理肠道、改善睡眠” 的广告,并发现此广告并没有刊登批准文号。经查证赵正军发现,脑白金经过卫生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润肠通便,改善睡眠”。在2008年4月13日河南省工商局举报,以广告与功能不负为由请求处罚河南卫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工商局交由郑州市工商局查明处理。2009年1月21日,经郑州工商局查明,2006年8月1日,卫群公司和艾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公司)签订《广告合同书》,约定卫群公司为艾迪公司利用食盐包装为广告载体发布脑白金广告,但是在发布脑白金广告的同时没有刊登批准文号。郑州工商局依法决定,责令卫群公司停止发布,对卫群公司罚款5000元。

       赵正军不服上述处罚, 2009年1月24日,以郑州市工商局对其举报的“脑白金广告调理肠道改善睡眠和经过批准的保健功能不符”未作出调查处理,未对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作出处罚等理由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河南省人民政府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赵正军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书面举报卫群公司和艾迪公司,称其购买的卫群牌加碘食盐包装袋上有卫群公司发布的脑白金广告,该广告调理肠道改善睡眠的描述与卫生部门批准的功能不符。赵正军认为卫群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请求依法处理、书面回复结果并给以奖励。后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该举报将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处理。6月30日,郑州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卫群公司停止发布,罚款5000元。河南省人民政府认为:根据《暂行规定》规定,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应当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卫群公司在食盐包装袋上发布的脑白金广告没有刊登文号,违反上诉规定。郑州市工商局根据《暂行规定》作出的处罚合法、适当。

        2009年6月30日上午,二七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崔瑞玲带领行政审判庭的合议庭人员,征得原告赵正军的同意后,到涉案行政机关即被告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开庭审理。该庭历时两个半小时,三方当事人在圆桌上心平气和的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庭审在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为合议庭运用协调机制处理此案,打下了良好基础。该案未当庭宣判。通过此次庭审活动,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执法教育课。使他们深刻体会在执法活动中对证据的调取、认定、程序的把握及法律的适用与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之间的差距和不足,对健全他们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了他们的执法水平,有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七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积极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目标,充分发挥灵活便捷的审判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责任编辑:笑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48612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