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2564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申请执行孙贵华、郝雅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孙贵华名下房产,并于2025年8月7日拍卖成交,扣除优先受偿部分及必要费用后剩余案款12092.11元。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以(2025)晋1024执52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提取本案剩余案款12092.11元。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赵海峰 0371-68959760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