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3328号周雪玲申请执行李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郑州四二七区京广南路10号院中岳大厦3单元4层408号(不动产权证号:1501086192)的房产执行到位款项339800.22元,依照(2016)豫0103民初632号民事调解书规定,李静雅、李静姝对涉案房屋享有共同共有权利,经案件当事人与涉案房产利害关系人协商,同意将涉案房产中剩余拍卖款84961.23元转入李静雅账户中。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邢法官 0371-6895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