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5199号周口市开发区香妃阁服饰商行与被执行人丁振、河南慧豪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河南慧豪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向本案履行2743元案款,现需向申请执行人周口市开发区香妃阁服饰商行进行发放,经查明,案外人李托系周口市开发区香妃阁服饰商行实际经营者,需将本案案款2743元发放至案外人李托名下。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9日起至2026年1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文强 0371-613102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