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1861号陈春英申请执行杨金星一案中,拍卖被执行人杨金星名下车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提取扣留手续,现需向其发放执行款19384.33元。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8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法官 0371-68959723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