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12572号申请执行人屠苏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屠林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缴纳执行款10000元,现因申请执行人屠苏系未成年人,拟将上述款项向申请执行人屠苏法定代理人张琳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6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吴瑞喆 0371-65561716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