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5608号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国顺、王玉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核查,买受人张耀军在过户过程中垫付了18864.01元税费,现拟将本案执行款18864.01元向案外人张耀军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6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健雄 0371-6635509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