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9513号郑州市二七区刘俊萍鞋行申请执行张艳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11073.52元,现因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刘俊萍鞋行为个体工商户,刘俊萍为其经营者。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1073.52元向案外人刘俊萍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4日起至2026年1月6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牛东东 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