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1554号河南鑫安通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林玲玲一案中,拍卖被执行人林玲玲名下房产,现需向抵押权人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放92124.94元。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法官 0371-68959723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