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3)豫0103执938号财产刑李春典财产刑一案中,本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李春典名下保险现金价值9770.89元,案款需退赔上述案件被害人,拟将上述款项9770.89元向案外人李梦鸽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月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邢磊 0371-6895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