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7380号郑州市二七区毛氏鞋业商行申请执行薛旭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薛旭亮银行账号存款3030.79元,现因郑州市二七区毛氏鞋业商行为个体工商户,毛周益系经营者。拟将上述款项中的3030.79元向案外人毛周益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牛东东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 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