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8250号郑州市二七区西姿美鞋行申请执行方艳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890.35元,因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西姿美鞋行为个体工商户,赵青芝为其经营者。拟将上述款项中的890.35元向案外人赵青芝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牛东东 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