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5927号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王婧财产刑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王婧名下名下账户存款8433.94元,现需将(2025)豫0103执5927号案件中8433.94元按比例退还被害人田书先、申胜建、王静、孙丹丹、苏景、王红亮、龙思雨、张红燕、陈桂花、智聪、史巍、于梅红、孟超鹏、马灵。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邢磊 0371-6895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