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6756号郑州市二七区沃尔斯曼鞋行申请执行杨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到位148元,现因郑州市二七区沃尔斯曼鞋行为个体工商户,王子琪系其经营者。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48元向案外人王子琪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牛东东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 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