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2564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申请执行孙贵华、郝雅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孙贵华名下房产,并于2025年8月7日拍卖成交,执行中查明,第二顺位抵押权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案外人苗凯于2025年3月8日签定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转让给案外人苗凯,苗凯向我院申请优先受偿理赔款及逾期保险费共计368225.22元。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同意苗凯在本案中优先受偿拍卖款368225.22元。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赵海峰 0371-68959760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