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11237号被执行人王小春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16000元,现因需退赔被害人郭晓亚16000元。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6000元向案外人郭晓亚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牛东东 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