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6027号案件,申请执行人郑州航美正兴科技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姜惟鸿、付宏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9697.88元,缴纳本案执行费5907.88元,余款13790元需发还本案申请执行人郑州航美正兴科技园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2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了(2024)豫0184执24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提取郑州航美正兴科技园有限公司应领取款项13790元,拟将上述款项13790元向案外人新郑市人民法院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邢磊 0371-6895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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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