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宝红,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421xxxxxxxxx0047,大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郑州市二七区xxxxxx。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本院于2025年9月11日本院作出(2025)豫0103刑初485号刑事判决书,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于2025年12月18日向我院发出郑三看函【2025】054号《建议对陈宝红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依法进行审查的函》。函中显示陈宝红经郑州市第三人民院诊断:纵膈肿物,病情可能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并于2025年12月9日,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将陈宝红投送省卫滨女子监狱交付执行时省卫滨女子监狱以陈宝红可能符合保外就医为由拒收并建议对陈宝红病情进行诊断。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1-68060601
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刑庭512办公室
邮编:450000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