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6296号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花永盛市服装辅料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马小敏、辛永利、辛思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号存款958.85元,现因申请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需将案款发放至经营者吴爱花的银行账户,拟将上述款项中的958.85元向案外人吴爱花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0371-613102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