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6513号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方民乐财产刑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方民乐银行账号存款53.18元,现因案外人高淼为本案的被害人,拟将上述款项中的53.18元向案外人高淼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0371-68873517
监督电话:0371-6131029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