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6551郭妍语财产刑一案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郭妍语银行存款226元,案款需退赔上述案件被害人,拟将上述款项226元向案外人杨鑫豪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邢磊 0371-6895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