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10761号申请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荣豪服饰店与被执行人杨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27618元,现因申请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荣豪服饰店为个体工商户,殷晓峰为其经营者。拟将上述款项中的27618元向案外人殷晓峰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峰 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