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5752号执行李小虎财产刑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李小虎账号存款349元,经核查,需将349元退赔至本案受害人张传莲账户,拟将上述款项中的349元向案外人张传莲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健雄 0371-6635509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