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4884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郭昌胜、李永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李永杰名下房产,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买受人史锋伟替原权利人李永杰垫付税费共计13910.04元,现买受人史锋伟申请从拍卖款中返还垫付的税费13910.04元,经审查,买受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完整的垫付税费证明材料,拟将(2025)豫0103执4884号案件中拍卖款13910.04元返还至史锋伟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赵海峰 0371-68959760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