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佳垚,男,2004年8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公民身份号码41010*******,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住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刘胡垌村660号。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7日作出(2024)豫0103刑初505号刑事判决书,以李佳垚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罪犯李佳垚因患有继发性肺结核,不适宜羁押。向本院申请暂子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12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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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