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轶,男,1994年2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公民身份号码41010*****,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住郑州市二七区京广中路132号院15号楼83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4月7日到案,于2023年4月8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于2024年9月10日经本院决定由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执行逮捕,因被告人张轶身患疾病,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暂不予收押;于2024年9月1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豫0103刑初788号刑事判决书,以张轶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罪犯张轶现因患有高血压三期、靶器官损伤、心功能减退、左心房大、心包积液等疾病症状,不适宜羁押。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12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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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