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6584号关于被执行人郑崇营、马小四财产刑一案中,本案执行款到账2497元,依据本案判决需退赔给受害人李敬华,拟将上述款项中的2497元向案外人李敬华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健雄 0371-6635509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