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6520号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王军财产刑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360元,现拟将(2025)豫0103执6520号案件中扣划款项360元退还被害人杨永华。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联系方式:邢磊 0371-68959702
监督电话:0371-68897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