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7471号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寨支行申请执行孟照伟、孙阿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孟照伟、孙阿曼银行账号存款104783元,现因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交的收款账户为贷款业务过度户,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04783元向案外人贷款业务过渡户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瑞卿176 0386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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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