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6080号新乡市卫滨区湘敏服装店申请执行张峰、李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李娈银行账号存款4822元,现因申请人新乡市卫滨区湘敏服装店为个体户,没有对公账户,拟将上述款项中的4822元向案外人经营者李邦民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郑洋洋 0371-68959725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