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688号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黄伟责令退赔一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位于二七区柳江路66号15号楼1单元7层701号的房产执行到位款项1139200元,现因该房产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向本院申请优先受偿款,被执行人配偶和佩红向本院申请主张拍卖房产价款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拟将上述款项中的550188.89元向案外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发放、将上述款项中的289019元向案外人和佩红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瑞卿 0371-61311787
监督电话:0371-68871523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