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刘红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6 15:27:33
关于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州宝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瑞新、马亚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4)豫0103执恢2015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被执行人亚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二七区漓江路23号4号楼2层商 201[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31903号]房产,该房产由买受人刘红以5963252元成交。另查明,买受人刘红前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过户登记,并垫付应由被执行人亚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税费,刘红垫付548193.25元。现竞买人刘红申请,退还垫付的上述税费。
现将向案外人刘红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王瑞卿 联系方式:176 9807 6658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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